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十一)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答:不收费
答:对场地面积没有硬性要求,但场地需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查勘现场时,工作人员会根据场地实际面积办公设施等情况,准予其经营范围。
答:1、《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申请表》。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组织章程。 4、财务核算制度。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7、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8、提供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含身份证和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报告等。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答:不收费
答:(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组织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