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总局部署,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将进行持证机构年检工作,年检主要在总局网站上完成,年检结论将于次年4月在该网站公告,年检大致过程如下: 1、持证机构登陆总局网站,填报年检信息。 2、省局审核年检信息,填报不符要求的会返回给持证机构,机构可在要求时间内进行修改;填报合规的予以通过。 3、通过的持证机构,在网站上打印年检表和年间通过的页面截图,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原件一起送初审单位。 4、初审单位审核材料,汇总报省局。 5、省局加盖年检章后将许可证返还给初审单位。 6、持证机构从初审单位处领取加盖年检章的许可证。
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应先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再到人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答:不可以。需要有一定数量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开办职业介绍服务的3名以上,开办人才中介服务的5名以上)。
答: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答: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即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答:对于该问题,劳动者往往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举证,为此,劳动者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时效内投诉反映。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名。
答:不收费
答: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均须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