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本人、法人或者其委托人办理
答:20个工作日。
答:文化广电体育局
答:行政检查
答: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答:需要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审批”的要求提出申请。
答: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章程;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3.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证明; 4. 股权构成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法人证书; 7.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答:申请人可到高新(江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或按要求邮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