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需提供相关专业的3人专职管理或专业人员。
答:不需要。
答:可本人、法人或者其委托人办理
答:需要40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答: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初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黄埔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三、法规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媒〔2015〕118号)。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 五、审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答:您投诉的问题涉属于我单位的受理范围,我将帮您记录具体情况,并将该情况报我单位相关经办部门进行核实。若经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我单位将进行立案处理。希望您能够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会严格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联系方式便于经办人员向您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并可以在举报办理完毕后给予回复。谢谢!经办部门:执法总队联系电话:12318适用范围(全市/某区):全市期限:长期主要关联单位: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处其它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