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答: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发布。
答:20个工作日办结。
答:拟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或者9月向拟设立机构或者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答:自然资源部正在制定新的资质标准,暂未印发。现阶段申请办理资质,需要按照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办理。待自然资源部印发新的资质标准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答:参照高级规划人员认定情形。
答:第一种情形:职称证书为副高、正高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为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乡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专业的,按照高级规划职称人员认定。第二种情形:职称证书为副高、正高及以上,但职称证书的专业为其他专业,如建筑、交通、给排水等的,需同时审核该人员学历证书的学习专业,如学历证书专业为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也可认定为高级规划职称人员。
答:注册规划师无职称证书,可以按照中级规划专业人员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