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过》(2013年第5号)规定,申请人再注册申请已受理的,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
答: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向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向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跨市(州)行政区域从事燃气经营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答:五年。
答:是
答:需要
答:重要条款变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
答: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规定,已取消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