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符合: (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答:需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记载有效期届满30日内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与监管服务平台”提交延续申请,并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中“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审批”的延续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答: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演出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满2年,但没有举办过营业性演出的,不得举办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机构有违反《条例》规定记录的,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举办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答:企业因结束经营,携带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答:申请人选择网上办理方式时,申办业务中涉及需提交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的,仍需通过快递或窗口提交的方式,将原证交回审批窗口。
答:不需要
答:不需要
答:不需要